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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辅导资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快考吧  发布时间:[ 2018-09-20 10:10:08 ]   发布人:luopiaopiao   【】 点击数: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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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分3个层面进行: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侧重培训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种技术标准、规范,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脉络,掌握对整个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取得安全管理岗位的资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注意:劳动就业等部门举办的培训为岗位技能资格培训,但不是特种作业上岗资格培训。必须是安监或质检(特种)部门举办的专门培训。

  3、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在于了解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除此之外,还有专门培训、全员培训等。

  三、各类人员的培训

  (一)对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1.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法规,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视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3.培训时间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 例题(单选)根据《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生产、经营、贮存危险物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

  A.24

  B.20

  C.36

  D.4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生产、经营、贮存危险物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参见教材《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P292。

  例题(单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A.危险因素

  B.事故隐患

  C.设备缺陷

  D.重大危险源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例题(单选)甲是某面粉厂的总经理,1年前经培训考核取得了安全培训合格证,按照有关规定,现在甲需要进行12学时的安全生产管理再培训。下列培训内容,属于再培训重点内容的是( )。

  A.面粉粉尘危害知识

  B.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C.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D.预防面粉粉尘爆炸新技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再培训主要是培训新技术的内容,因此选D。

  【案例17】

  ◆ 某港务局从外地招了一批农民工在拖轮船上工作。为了节省培训费,港务局只对他们简单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而对港口作业存在的危险、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根本没有提及。一日,公司所属的115号驳船在码头装油完毕后,港务局安排一艘拖轮拖带驳船离开码头。当拖轮船首接近115号驳船左舷2号与3号系缆桩之间时,农民工拖轮驾驶员王某指挥115号驳船船员带缆作业,而同为农民工的115号驳船船员徐某及同船水手李某并未提出反对意见,二人共同接过拖轮船员递交的一根包头缆开始作业。在此过程中,拖轮驾驶员王某没有明示缆绳该系哪个桩位,徐李二人也未主动询问,便将包头缆套在2号系统桩上。钢缆套好后,拖轮驾驶员王某指挥将钢缆由2号桩换至3号桩,徐某便将钢缆由桩底往上拉。由于拖轮正随水流后退,钢缆绷紧,徐某的双手被轧在钢缆与系缆桩之间,致使双手除拇指外其余八指前二节被轧断。经医院鉴定,属于三级伤残。

  『正确答案』

  1.这是一起由于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培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伤残的生产安全事故。

  2.《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3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本案中,由于港务局没有对招收的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缺乏。在此条件下,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从而造成此次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本案中,港务局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有关作业人员由于违章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1、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与主要负责人再培训的内容相同。

  3.培训时间(与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相同)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 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例题(单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 )和管理能力。

  A.安全生产技术

  B.安全生产技能

  C.安全意识

  D.安全生产知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例题(单选)按有关规定,某炼钢厂的( )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任职上岗。

  A.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特种作业人员

  C.新入厂的炼钢工人

  D.产品质量检验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任职上岗。

  ◆ 例题(多选)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的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检查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培训内容应包括( )。

  A.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技术

  B.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

  C.员工健康监护要求

  D.安全检查表的编制技术

  E.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注意C为员工健康,不是职业健康监护。参见教材《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P296。

  (三)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特种作业的范围

  ◆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中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如下:

  ◆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要求

  ◆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 安监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 国家煤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

  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免予培训规定(3点):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

  ◆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

  ◆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 特种作业操作证为IC卡,记载特种作业人员的各种信息,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考核和证件的复审要求

  ◆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被撤销或者注销的。

  ◆ 例题(多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的内容包括( )。

  A.技术等级考试

  B.安全技术理论考试

  C.职业技能标准考核

  D.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E.职业分类标准考核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例题(单选)根据有关规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3个月

  B.6个月

  C.一年

  D.二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有关规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参见教材《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P308。

  ◆ 例题(单选)特种作业风险较高,为保证作业人员和他人的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复审每( )年进行一次。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参见教材《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P307。

  ◆ 例题(单选)甲是一名连续工作10年的电工,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乙是一名连续工作6年的锅炉操作工。甲、乙二人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于2008年6月刚完成复审。下列关于甲、乙二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到2011年6月,甲、乙均需要再次进行复审

  B.到2011年6月,甲不需要再次进行复审,乙需要再次进行复审

  C.到2011年6月,甲需要再次进行复审,乙不需要再次进行复审

  D.到2011年6月,甲、乙均不需要再次进行复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P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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