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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司局函市〔2020〕4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快考吧  发布时间:[ 2020-03-16 08:56:11 ]   发布人:admin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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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司局函市〔2020〕4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2020〕4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建设部门建设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决定,我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6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在此期间,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有效期正常开展执业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除此之外,3月11日,山东省发布通知,推进监理行业复工复产,并为监理企业减负。除了济宁市任城区,全省监理企业全面复工。

1、监理企业

及时跟进复工,禁止搞"一刀切"

低风险地区:监理企业全面进场复工。

中风险地区(仅剩济宁市任城区):分阶段、错时开复工。

2、为监理企业减负

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监理工作任务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疫情防控期间,在监理费用中增加疫情防控费,根据现场监理人员人数,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鼓励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互帮互助,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其他监理工作成本,协商提高监理费支付比例,加快支付进度。

3、信用激励。

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的监理企业,作为良好信用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在2020年底前申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有关企业资质时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参与应急抢险工程建设的企业,年度信用考核提高一个等次,在2020年申报各类资质、奖项时作为最高等级信用企业对待。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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