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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来啦!!!

快考吧  发布时间:[ 2019-03-05 11:01:59 ]   发布人:shaoyang   点击数:

导读:

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2016、2015、2014年考点

一、勘察单位安全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文件的真实、准确;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二、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2.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谁设计,谁负责。
  三、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三个)
  1.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但监理的签字确认,不免除施工单位的责任。
  2.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1)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1)未对施工组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整改或者暂停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未及时报告的;
  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营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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