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控制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由项目经理主持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企业批准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
2.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规模大、危险。
· 5m以上基坑开挖、支护、降水。
·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 6m以上边坡。
3.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 深基坑,复杂的浅基坑;
· 隧道工程;
·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
·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 深水作业; · 爆破工程。
建筑工程标准
1. 项目经理应负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工作。
2. 对高空作业等非常规性作业,应制定单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措施。
3. 三级教育:公司、项目经理部、作业队。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 四不放过:原因、教育、处理、措施。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建筑质量不合要求时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9.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2) 分部工程,由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
(3) 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
(4)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