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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知识点:合同法的原则

快考吧  发布时间:[ 2018-10-08 11:49:31 ]   发布人:luopiaopiao   点击数: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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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部门的重要组成法律,基本法律;分为总则和分则,前者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后者对十五种有名合同做出了规定,其中有加工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与建设工程活动密切相关。

  1.4.1合同法的原则及合同分类(2010P151)

  1.4.1.1合同法的原则(2011P151)★

  法律原则是反映所调整法律关系的普遍规律、反映立法者的基本理念、体现总体指导思想、贯穿全法的原则;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过程中各个主体的行为基本准则。对具体法条的法律规则起到指导、补充、解释的作用(规则内容具体明确,有可预测性但是僵硬;原则内容抽象概括,有灵活性但是缺乏可预测性。有规则的必须先适用规则。)

平等原则

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对等、达成合意成立合同。

自愿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遵守公序良俗;

受到法律规定的制约,如公共服务行业的普遍服务、强制缔约规定。

公平原则

要求双方权利义务大体平衡,即民法上的等价有偿;是显失公平下受害人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讲信用、相互协助;是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后合同义务的法律基础;在约定不明、法定空缺时,对合同权利义务的解释原则。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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