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知识点: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1)现场临时用电的范围包括临时动力用电和临时照明用电。
(2)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及其他 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建立相关的 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否则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 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使用前必须 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管理及使用责任。总包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并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的 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无安全认证等不合格产品。
(6)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作业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7)项目部应按规定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并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8)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5m 等 场所的照明,电流电压不应大于 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 于 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
(9)项目部应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2.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管理★
(1)现场临时用水包括生产用水、机械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2)现场临时用水必须根据现场工况编制临时用水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3)消防用水一般利用城市或建设单位的永久消防设施。如自行设计,消防干管直径 应不小于 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 3m 内不准存 放物品。
(4)高度超过 24m 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 75mm,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5)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消防泵应使用专用配电线路,保证消防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