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 >  监理工程师 > 合同管理

2019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

快考吧  发布时间:[ 2018-10-22 12:18:11 ]   发布人:luopiaopiao   【】 点击数:

导读:

快乐考为您整理“2019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更新。

  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

  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能认为合同无效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有些合同的效力较为复杂,不能直接判断是否生效,而与合同的一些后续行为有关.这类合同即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也不能独立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以后,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基于此项信赖.该代理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订立合同).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表见代理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表见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书面明确授权,是无权代理;(2)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理行为有效。

  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合同有效:(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订立的合同有效;(2)无处分权人通过订立合同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例题:某工程项目的发包人代表只有30万元变更确认权,但施工企业并不知其具体的确认权限。某日,施工企业提交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了一项工程款为50万元的增量工程。该50万元工程款的签认应当由( )。

  A.发包人承担责任

  B.发包人代表承担责任

  C.发包人与发包人代表承担连带责任

  D.施工企业决定责任承担人

  【答案】A

  【解题思路】“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基于此项信赖.该代理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订立合同).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表见代理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表见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书面明确授权,是无权代理;(2)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快考吧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快考吧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937751842,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相关推荐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