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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施后,司考合格证书是否有效?

快考吧  发布时间:[ 2018-11-20 10:21:58 ]   发布人:wangting   【】 点击数:

导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施后,司考合格证书是否有效?

  提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施后,司考合格证书是否有效?

  回答: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取得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施后,以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还是否有效呢?他们是否还需要参加考试呢?

  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这个意见当中就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而且明确将现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这次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对法律职业人员的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还有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做出规定。通过修法,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将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

  同时,将考试制度的名称由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在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以及担任法律类仲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此次修法也明确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衔接。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取得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在另一方面,也明确规定了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施行国家统一法律考试资格制度,也就是说,只有在这项制度实施后,新进入上述岗位的公务员才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上述岗位上从事上述工作,而且胜任现任职务的人员不受这项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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