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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河池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快考吧  发布时间:[ 2018-10-09 10:04:01 ]   发布人:wangting   【】 点击数:

导读:

2018年秋季河池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52号)精神,现将河池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申请人在进行网络报名时需注意: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项必须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必须选择河池市教育局。

  二、时间安排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2018年秋季广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1.系统开放时间:2018年9月26日—11月15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2.考生网报申请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二)请各县区认定机构务必于2018年10月8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多个报名和认定时间段,于9月20日前将《工作安排表》(桂教师范〔2018〕52号附件)上报河池市教育局师范科(电子邮箱:hcjysfk@163.com)。

  三、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河池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或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5.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6.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7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材料审批(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安排,以县区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文件通告为准,详情请联系各县区教育局(金城江区教育局:2106609,宜州区教育局:3188205,罗城县教育局:8220202,环江县教育局:8820775,南丹县教育局:7238547,天峨县教育局:7831109,东兰县教育局:6325454,巴马县教育局:6217733,凤山县教育局:6816345,都安县教育局:13097982308,大化县教育局:5812213)。

  七、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河池市教育局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材料现场审批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河池市教育局服务窗口),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河池市民族图书馆旁。

  (三)提交材料现场审批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11月9日;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4:30。

  八、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材料清单:

  (一)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非河池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份。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三)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四)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五)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七)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八)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九)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请确保与网上申报提交的电子照片及申请表中的照片一致)。

  (十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时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注册时,所填写本人简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不得空项,必须填写到现阶段。注册成功后,点击下载并必须双面打印,一式2份单独装订成册。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从河池教育信息资源网(http://hcsjyj.gov.cn)“办事指南”的“资格认定”的“表格下载”网页中下载,请按照鉴定表下方的“说明”填写,做到字迹端正、规范,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如没有具体工作就加盖所在乡镇(街道)公章。

  (三)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此体检表请从河池市教育信息资源“办事指南”的“教师资格认定”,点击下方“办理流程”,点击右框的“表格下载”,在网页中下载双面打印,并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领取体检结果时,请认真查看贴相片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有效。

  (4)教师资格证书办理完毕,申办人领到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已盖章),请将该申请表交到本人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存档。

  十、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教育局师范科联系,联系人:唐炳焕、黄东林,联系电话:0778-2109325。

  河池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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