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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藤县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快考吧  发布时间:[ 2018-10-12 09:40:29 ]   发布人:wangting   【】 点击数:

导读:

2018年藤县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10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藤县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一)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二)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或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藤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藤县辖区内的人员)。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县实际,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2018年9月26日至11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现场确认地点:藤县教育局师训办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份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人员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藤县管辖区内的。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藤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藤县教育局师训办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未进行网上报名而来现场确认者不受理。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要求双面打印,用胶水粘贴,不得用订书针装订);

  2.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藤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要求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或“梧州教育信息网”下载,要求双面打印。所有材料统一要求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申请人员自备牛皮纸档案袋,申报材料一律装进牛皮纸档案袋内,并且在档案袋正面规定位置写申请人姓名,在材料目录处按以上(1-9)排序填写各项材料名称,在档案袋正面上方空白处填写申请人的电话、申报教师资格类别.

  (三)资格认定

  藤县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人现场递交申请材料时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现场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在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法定工作日内,由本人带身份证到藤县教育局师训办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未尽事宜,请与藤县教育局师训办杨春燕联系,联系电话:0774-7291316。

  藤 县 教 育 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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