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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会取消教师资格,注意啦!

快考吧  发布时间:[ 2018-11-15 14:27:18 ]   发布人:wangting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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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镇江: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可取消教师资格

  扬子晚报网11月13日讯(通讯员 唐守伦 记者 万凌云) 13日,镇江市教育局发布消息:近日,镇江市纪委监委、镇江市委教育工委、镇江市教育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镇江今年四季度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严肃查处教育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健全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等工作,推动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获得感。

  《意见》指出,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重点为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退费整改。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意见》明确了整治分为公布设置标准和资质、自查自纠、综合执法专项督查、公布黑白名单等步骤;并由镇江市教育局牵头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下阶段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各地教育部门结合集中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意见》要求,严肃查处教育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教育部门将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严肃查处教育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意见》强调,要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建立由分管镇江市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宣传、教育、工商、民政、人社、公安、安监、法制、物价、消防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强化督查,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建立多方联动的工作协调责任机制,统筹分工协作,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加大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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