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基础辅导第三章 第三节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第三节 受灾人员救助与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自然灾害救助原则: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 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1)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协调。 2) 民政部门负责救助,承担具体工作。 3) 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救助准备工作
1、应急预案的内容:1)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应急队伍 3)应急资金、物资、设备 4)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 5)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 6)应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措施
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1、预警响应措施:1)向社会发布规避的警告,宣传避险常识和技能,提醒做好自救互救 2)开放场所、疏散、转移,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 3)加强对易受危害的场所的安全保障 4)责成民政等部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准备。
2、发生时的应急响应措施: 1)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2)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3)紧急调拔、运输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提供各项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5)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6)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 7)组织捐赠活动
四、自然灾害的灾后救肋工作 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和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过渡性安置。
五、自然灾害的救助款物管理
1、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调拔、分配、管理物资。
六、救助中的法律责任
1、迟报、谎报、瞒报,造成后果的
2、未及时组织转移,在基本生活救助和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
3、截留、挪用、私分款物的
4、不及时归还征用财产,未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5、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实、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七、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1、救助的对象:城市1)低保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农村1)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 2)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具体条件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城市救助的条件: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 1)救助的原则: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 2)救助的形式: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
3、农村的救助形式: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 2)尚未开展的,对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的救助 3)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
4、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城市向户籍所在地,农村是属地化管理原则 2)核查: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
5、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1)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2)筹集:在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资金 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 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按规定可用于的其他资金
6、基金的管理:年终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 基金总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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