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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考试《咨询心理学》重点知识(十)

快考吧  发布时间:[ 2018-09-29 09:10:09 ]   发布人:wangting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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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考试《咨询心理学》重点知识(十)

  1、 注意事项:避免紧张情绪;语言表达(语速把握适中,吐字清楚,避免使用方言,每句话必须使求助者听清楚,必要时,可将提问或解释性语句重复一遍,直到求助者表示听清楚并完全理解为止,谈话中若使用专业术语,应向求助者说明专业术语的内涵及外延);反复说明心理咨询中的保密原则;说明心理测量功能的有限性;咨询是时的仪态。

  2、 摄入性会谈的工作程序:

  (一) 确定会谈的目标内容和范围

  (1) 求助者主动提出的求助内容;

  (2) 心理咨询师在初诊接待中观察到的疑点;

  (3) 心理咨询师可以依据心理测评结果的初步分析发现问题;

  (4) 上级心理咨询师为进一步诊断而下达的会谈目标;

  (5) 确定会谈的内容和范围。

  (二) 确定提问方式:一般情况下,应使用开放式提问,不使用封闭式提问。

  (三) 倾听:摄入性会谈规定不能在交谈中加入咨询人员评论。

  (四) 控制会谈内容与方向:最常用的方法是释义,征得求助者统一好后,把求助者的话重复一下,并做解释,解释完以后,立即顺便提出另一个问题。再一个是中断,就是在会谈中暂时休止一下,他们常用的方法在引导,即由目前的话题引向另一个话题。

  (五) 对会谈内容归类:在咨询交谈中,一般情况下不能做笔录,更不能录音录像,除非得到求助者同意。

  3、 会谈时,只能持一种非评判性态度。理解是态度中最中性化的和非评判性的,它可以使求助者得到知己,但并非是支持者或反对者。会谈法对于预测学习成绩几乎是无效的。

  4、 会谈的种类:摄入性会谈;鉴别性会谈;治疗性会谈;咨询性会谈;应急性或危机性会谈。最常用的摄入法是病史采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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