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 >  一级建造师 > 法规知识

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教材考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快考吧  发布时间:[ 2019-06-25 ]   发布人:xiexiaoyan   【】 点击数:

导读:

快考吧为您整理“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教材考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可以持续关注本站!每天定时更新内容!

未经许可撞自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快考吧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快考吧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937751842,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相关推荐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