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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政策呢

快考吧  发布时间:[ 2019-04-17 16:45:50 ]   发布人:admin   【】 点击数:

导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的要求,现对《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5号)中的有关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如下:

黑建规范〔2019〕4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各有关单位:

一、一般计税的建设项目,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其中9%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二、《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中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15日

《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今年再次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降低企业负担,是国家税率调整的一部分。按照“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本次增值税由10%调整为9%,不单是降低了增值税税率,衍生的其它隐形利益也会提高企业收益,比如附加税税费会相应降低,企业纳税额会相应下降,在同等营业额的情况下,企业利润会增加,起到为企业“减负”的作用。

此次税率调整前,如果一个建筑业企业,工程税前造价3,000万,工程造价=3,000万×(1+10%)=3,300万,增值税税额为3,000万×10%=300万;新政后,工程税前造价3,000万,工程造价=3,000万×(1+9%)=3,270万,其增值税税额为3,000万×9%=270万;新政后节约的税金为300万-270万=30万,税金相比之前的300万而言降低了10%。

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制定说明

省住建厅于2019年4月16日印发了《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先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

二、必要性

为了贯彻《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及《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5号)、《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配合国家降低增值税的需要。

三、拟解决问题及有关说明

1、国家于2016年5月1日开始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再次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为响应国家政策,对增值税进行了调整。

2、本次一般计税的建设项目增值税由10%调整为9%,降低了增值税税率,随之附加税费也会降低。

四、政策解读

此次调整不单是降低了增值税税率,衍生的其它隐形利益也会提高企业收益,比如附加税税费会相应降低,企业纳税额会相应下降,在同等营业额的情况下,企业利润会增加,起到为企业“减负”的作用。

二O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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